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
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3.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禁止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数量,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5.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6. 禁止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要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从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购买烟花爆竹。发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其中,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的,最低奖励人民币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其他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据《芷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芷应安办【2025】11号),视情况予以奖励。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芷江县公安局:0745-110
芷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0745-6828119
芷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
责编:唐先彬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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